網媒「娛賓」27歲女記者何家欣去年5月中旺角示威活動期間採訪被捕,被檢控一項拒捕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原被判監4星期,緩刑24個月。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認為有關控罪不能判處緩刑,必需覆核判刑,今早(17日)在九龍城法院改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下令被告遵守精神治療、情緒管理輔導等附加條件,以確保她能在情緒平穩的情況下完成服務令。
嚴官指出,法庭考慮了所有因素後,決定擱置之前的緩刑命令,改判社會服務令,並增加兩項附加條件,包括精神科的定期覆診治療及情緒管理輔導,以確保她的精神健康。
27歲被告何家欣被控於2020年5月11日,在旺角洗衣街花園之女廁內,抗拒4名執行職務的警員,分別是女警劉曦晨、警長徐啟迪、警員鄭相平及警員李廸燊。
原圖: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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