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6月9日民陣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後,翌日凌晨有示威者與警方於立法會一帶爆發衝突,有人更指罵在場警員及掟水樽,警方其後作出驅散並在灣仔拘捕多人。其中5人經審訊後於早前被判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今(1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處5人各入獄4個月。
5名罪成被告分別是22歲運輸工蔡晉昇、22歲廣告剪接員陳曉進、27歲電工學徒陳偉樂、21歲女學生梁曦彤及24歲無業男楊常智。他們被控於前年6月10日,在灣仔分域街與柯布連道之間的告士打道一帶參與非法集結。
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時指,本案未有證據證明被告有暴力行為,但眾人不理警方警告,於馬路聚集,情緒高漲令情況惡化,影響社會安寧。崔官接納眾人沒有預謀犯案,惟不接納辯方所指,被告不知道其行為屬非法集結。由於當時警方已驅散人群,被告於主要幹道上集結,不可能沒有意識到已犯法;被告無視警方警告,即使只是留在現場,沒有進一步暴力行為,已令情況惡化,提高發生暴力衝突的可能性,故判刑須具阻嚇性。崔官又指眾人背景報告提及有悔意,但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沒有減刑理由,故判所有被告4個月即時監禁。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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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yicai58@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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