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修訂《私隱條例》刊憲,將起底行為刑事化,有關草案將於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首讀。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今日在電台節目上表示,修例是針對起底行為,因為這些行為往往對受害人造成嚴重傷害,因此執行時一定要有效。
鍾麗玲表示,自2019年6月起至今年5月底,已處理逾5000宗「起底」投訴,約70%網絡平台都願意配合,移除起底內容,但有網民卻將起底內容重新上載,她相信此情況在修例後將可改善。
她又指出條例草案將起底罪行分為兩級,包括若有人未經當事人同意而披露個人資料,即屬違法;如有關行為令當事人或家屬受到指明傷害,罰則會加重。
條例提出無論資料是否在香港披露,如內容涉及受影響的人士在香港,公署可以發出停止披露通知書。鍾麗玲稱,過往即使發出停止披露通知書,有些海外平台是聯絡不到,或無作出合時行動將內容移除,修例目的是希望將起底的內容盡快移除。
對於條例列明,私隱專員在緊急情況下,可在沒有法庭手令下截取電子器材內容,鍾麗玲強調,緊急情況即是有合理的犯罪懷疑、申請手令不切實可行等,相信只會在絕少情況下才執行。
圖片來源: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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