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13日有人發起「十八區遍地開花」示威活動,期間有暴徒於屯門堵路,警方到場驅散期間拘捕19歲男子,該男子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違《禁蒙面法》及非法集結罪成。梁雅忻裁判官今(15日)於九龍城法院指被告雖身處非法集結現場,惟無證據顯示他曾涉及暴力行為或擔當特別角色,遂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被告蔡智朗(案發時18歲),被控在屯門屯順街與屯匯街交界附近,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以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未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塊布。
梁官判刑時指,3份報告及辯方呈上的多封求情信顯示被告獲親友支持,但強調他所面對的控罪嚴重,刑罰除了要顧及更生因素外,同時必須考慮阻嚇性及懲罰性。考慮到被告品格良好及無案底,案發時僅出現現場、無參與暴力,決定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兩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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