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和法院旁聽常客,人稱「王婆婆」的王鳳瑤前年1月在高等法院大樓大堂襲擊一名女保安員,案件今日(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宣判。裁判官王證瑜批評,被告有意圖襲擊保安,不可能出於自衛,裁定她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判囚一個月。
王官宣讀判詞時指出,控方曾向被告宣讀控罪,但被告保持緘默,故法庭視作不認罪,以展開審訊。由於被告有權保持緘默,法庭已考慮被告今日準備的書面補充陳詞,亦沒有向被告作出任何不利的推論。至求情階段,被告要求法庭加刑,「希望你判到最盡,最好係終身監禁」,但王官其後稱「你呢個案件無得判終身監禁」。
王官表示,被告當日兩次未能通過安檢,被保安截停,但被告大力推撞保安胸部,令保安一度向後跌,判斷她有意圖施襲,而非出於自衛。王官認為案情嚴重,涉及高等法院安檢區內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人員,法庭須保護法院工作職員,特別是前線執勤的保安員,故監禁是無可避免,最後裁定被告判監 1 個月。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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