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晚銅鑼灣發生暴徒「刺警」後自殺事件,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報章撰文,引用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指出有關行為屬於恐怖主義行為。她又引述各國多條法例,指出任何人公開為具體或不具體的恐怖主義行為辯解,即屬犯罪。
鄭若驊在文中指出,襲擊事件發生後,銅鑼灣出現「獻花」現象,有意見指「針對平民的襲擊才屬於恐怖主義」,她指這種看法明顯是荒謬,而且欠缺法理基礎。鄭若驊表示,《港區國安法》未界定何謂恐怖主義,但她引述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指恐怖主義的主要特徵是通過嚴重的暴力、破壞或其他嚴重危害公衆安全的行為,脅逼政府或威嚇公衆,以圖實現政治或其他主張,而《港區國安法》24條的定義反映了上述主要特徵。
鄭若驊續指,《港區國安法》27條訂明,「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文中引用內地學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讀本》提出的理解:「在『宣揚恐怖主義』問題上,任何人不得以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新聞報道自由等理由,對恐怖主義活動及其信念或理論進行鼓吹或者辯解,不得為危害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的『攬炒』口號和主張進行宣傳或者喝采。」
鄭若驊又列舉歐洲國家相關法例,她引用法國《刑法典》的條文,當中法國有「寬恕恐怖主義罪」,規定任何人公開為具體或不具體的恐怖主義行為辯解,即屬犯罪,可判處五年監禁。她又引用相關案例,指「9.11」事件發生後,一名漫畫家在周刊上發布一幅戲仿有關事件的卡通,意指有關事件是夢境成真。該漫畫家被法國當局控以「寬恕恐怖主義罪」並最終被法庭定罪。之後漫畫家以言論自由上訴至歐洲人權法院亦不成功。歐洲人權法院在判詞中指出,有關漫畫並非純粹批評美國帝國主義,而是支持支持並頌揚美化以暴力方式將其摧毀。法庭批評有關漫畫表達了對施襲者的道德支持並與之團結、認同暴力和損害受害者的尊嚴。
原圖:大公報、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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