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2月8日民陣舉辦「國際人權日」遊行前夕,一名中學男生在大圍被搜出一支鋼製伸縮棍,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崔美霞今(8日)在沙田法院裁決時指,涉案鋼製伸縮棍可伸長至65厘米,揮動時可造成一定傷害,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本月22日判刑,以待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懲教看管。
被告楊天聰(18歲)案發時為中五學生,被控於前年12月8日在大圍積富街休憩處,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管有一支伸縮棍。
崔官在裁決時表示,控辯雙方不爭議被告當日攜帶涉案伸縮棍、頭盔、防毒面罩等物品,亦同意武器專家報告所指該伸縮棍本質上具攻擊性。考慮各項環境證供後,裁定被告無合理辯解下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崔官又認為法庭在處理判刑時,需要考慮被告犯案的年紀、背景等,不能一面倒考慮辯方有沒有機會上訴,強調教導所等刑罰注重更生及發展,與成人監禁的方向不同,因此下令被告還押以索取報告。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
+85290****65
3年前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