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反修例風波期間,示威者與警方曾在中文大學二號橋發生衝突,其中4名當日被捕的男女,被控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等罪,這亦是首宗涉及中大暴動的案件。案件今(7日)於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李慶年裁定其中2人暴動罪成立。另外有3名被告被控違反《禁蒙面法》,則被裁定罪名成立。其中1名被告另被控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不成立。
3男1女被告依次為陳起行(21歲,中大生)、李俊皓(24歲,理大生)、張俊浩(18歲,大專生)及鄧希雯(23歲,女,中大生),4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陳、張、鄧另被控使用蒙面物品,即護目鏡、防毒面具及濾罐;張再被控管有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法官裁定1男1女學生,即大專生張俊浩,和中大女生鄧希雯暴動罪成,另外分別讀中大及理大的學生陳起行和李俊皓,暴動罪名不成立,但陳起行雖然脫了暴動罪,但他與張和鄧違反蒙面法亦罪成,張涉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亦不成立,故只有第二被告,理大生李俊皓一人全部脫罪。
法官判決時表示,張編造故事稱他被神秘女子帶到現場,他的胞姊不通知他當日取消在中大拍畢業照,是削足適履;而鄧女辯稱在現場拿取靈感作文學創作,法官認為她逗留13分鐘之久,裝束和示威者相似,是藉留守鼓勵他人「齊上齊落」和參與暴動。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