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圖狡辯?】唐英傑國安案續審、辯方辯稱、唐不理解「光時」意思
【試圖狡辯?】唐英傑國安案續審、辯方辯稱、唐不理解「光時」意思

24歲被告唐英傑涉駕駛插有「光時」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越三道警方防線,被控涉嫌違反《國安法》和「危險駕駛」的案件,昨日(7日)繼續審訊。


辯方在向控方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指出,被告由中一到中五的中文科成績均徘徊僅僅及格及不及格的邊緣,中國歷史如是,質疑他與「光時」口號提出者梁天琦,對「光時」八字的理解不會一樣。但劉智鵬指,日常漢語已有無數常用字詞,毋須深厚的中史認識才能理解字詞。


辯方又質疑劉智鵬19年7月曾與嶺南大學校長鄭國漢一起參與「光復元朗」遊行,劉反駁指自己沒有參與其中,只是到場關心在場學生,逗留時間約45分鐘。辯方續問「光復元朗」中的「光復」一詞是何意,劉回答:「咪又係咁嘅意思囉,『攞返元朗』」。辯方又問「光復元朗」是否指元朗需從香港分離出去?劉回應自己不知遊行主辦方的想法,所有不知主辦方想如何處理元朗,但「光復」的詞意則不會因他不清楚「光復元朗」的背景而改變。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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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3年前
    0 回應 檢舉
    證據確鑿,不需要再審,终身啦

    沒有更多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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