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3日,有人發起「18區開花」暴動,現年18歲孟加拉籍男生被指在旺角破壞交通燈,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被判接受18個月感化令,惟被告違反感化令,今(6日)於九龍城法院被改判更生中心。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寄語被告在中心內好好接受建議,實踐自己的人生「work out your path」,不希望男生再以被告身份出現在法庭,終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被告REZA Md. Nahyan報稱是學生。案情指,2019年10月13日傍晚6時許,有示威者在旺角聚集,期間有人在登打士街近彌敦道交界利用鐵通破壞交通燈。警方隨即展開調查,翻查閉路電視片段鎖定被告,並於同日晚上在被告住所把他拘捕,警誡下被告承認犯案,又形容自己行為愚蠢。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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