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成立】22歲民安隊員陳晧生、藏火機電油罪成還押候判
【罪名成立】22歲民安隊員陳晧生、藏火機電油罪成還押候判

去年5月母親節期間,有人在網上號召到「各區商場行街」,22歲民安隊員陳晧生在旺角被警方搜出打火機及白電油,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名。陳早前否認控罪,案件昨日(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黃士翔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7月26日判刑。


黃官指出,當日商場有人呼喊「五一」口號,又有人於商場中庭投擲玻璃樽,形容示威者行為激進。警方在驅散過程中截停被告,在其背包內搜出護目鏡、手套等用品是示威者常用的物品。被告持有的物品是高度燃劑,被搜出的布碎容易燃燒,裁定罪名成立。


黃官續指,雖然作供的警員記事冊與庭上口供有不一致之處,以及相關證物交予證物房的時間有延遲情況出現。但這不足以影響警員誠信,被告在案發現場是唯一被捕人士,不存在插贓嫁禍及物品屬其他人的可能。


求情時辯方呈上被告中學老師及民安隊指揮官求情信,指被告是民安隊成員,積極參與社會活動。裁判官下令被告須還押候判,並索取勞教中心、心理科醫生及背景報告。


原圖:大公報、司法機構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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