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法律論壇今早舉行,中央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署長鄭雁雄在論壇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政府每一名管治、司法及執法人員責任,與政治中立無關、與司法制度不矛盾、與公眾利益一致,任何人均無藉口不作為或亂作為。鄭雁雄強調,國家主席習近平表明,絕不坐視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受損,直言2019年香港的修例風波已損害國家根本利益,黑暴運動並不是民主思潮、自治呼聲,而是顛覆主權,黑暴分子的行是毫無人道的反社會犯罪。
鄭雁雄又指,習近平強調愛國者治港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根本原則,不是任何人都可掌權治港,不能所託非人,這是國際基本政治倫理,「高度自治」亦需要與「高度放心」結合:「美國和西方試圖在香港搞顏色革命,搞分裂或搞垮香港,必須堅決防止,不能犯下戰略性錯誤,是中央治港不能退讓的底線。」
在同一論壇上,中聯辦副主任陳冬表示,《港區國安法》有效實施,實現由亂及治的重大轉折,修例風波期間的街頭暴力不再肆虐,社會秩序恢復,市民安寧得以保障,認為「法治香江、國安家好」。陳冬認為,《港區國安法》是維護香港整體利益及市民根本福祉的「定海神針」,反中亂港勢力還未完全死心,個別極端份子仍一意孤行,甚至製造孤狼式恐襲。他又批評,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明目張膽支持及美化暴力行為,有些團體及個人還披著法律專業的外衣,從事亂港活動。他重申,有外國勢力肆意妄為,干擾香港事務,說明全面落實《港區國安法》是任重道遠,仍然有很多工作要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則表示,落實《港區國安法》是內地和香港司法機關共同責任,本港司法機機處理絕大多數國安法案件,中央對特定極小數案件行使管轄權,是對特區高度自治的尊重及和信,同時體現中央管治權及守住底線。他強調,《港區國安法》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其他任何機關無權解釋,如要明確含義或出現新情況,應請求中央解釋。他強調,兩地司法機關對《港區國安法》的理解不能有太大偏差,因此需要不斷互相交流。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特派員劉光源表示,《港區國安法》實施,終結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長期不設防的歷史,《港區國安法》在尊重及保障人權上,比其他國家的國安法更能秉持高標準,明確列出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及自由,以及各項重要法治原則,體現「懲治極少數、保護大多數」的原則。
劉光源又稱,一些西方國家自身的國安法密不透風,打擊國安犯罪上毫不留情,甚至泛化國家安全概念,打壓別國企業,但就持續污命化和陰謀化《港區國安法》,是典型的雙重標準。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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