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自閉症的19歲應屆DSE考生陳秉臻,被控於前年10月20日九龍區遊行引發的衝突事件期間,涉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及兩項襲警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裁判官鄭念慈今日在九龍城法院判被告入教導所,又指被告雖然沒有使用武器襲警,卻足已令警員受到一定程度的傷勢,認為判刑須具一定阻嚇性。
被告陳秉臻,為應屆DSE考生,被控於2019年10月20日,在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分別襲擊兩名警員。
鄭官判刑時指,當日原本聚集的市民情緒已十分高漲,被告更當街當巷聲稱要襲擊警員,「原本只係對罵,你就要隻揪」,令本來的口角升至動武的層次,直指其行為有機會挑撥眾人情緒、破壞社會安寧。而最終沒有大事發生,亦只因警員有足夠的警力壓制,鄭官強調法庭有責任保護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鄭官續指,雖然判刑時需要考慮給予少年更生的機會,但有時嚴懲、阻嚇的需要遠超更生需要。故此,判刑時須考慮所有因素,而非單單年紀。被告在被定罪後有悔意,屬遲來的悔意,既然當初選擇了抗辯就必須承擔後果,不能獲得減刑,最終判其進入教導所。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被定罪後承認其所作所為,自言是受現場氣氛影響,非一開始就打算襲擊警員。被告在還押期間終日反省,對家人及香港警員感到十分羞愧及抱歉,願意承擔一切後果。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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