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去年6月30日晚上11時在港頒布並直接實施。中央先後為香港制訂《國安法》、改革選舉制度,從根本改變香港政治生態。《明報》統計並分析資料,指至今至少有117人涉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被捕,涉95男22女,介乎15至79歲,而當中至少26人是涉言論或文字而被捕;被控國安法罪名的佔56人及3間公司,當中八成人不准保釋。還押44人中,逾9成還押逾百日,有6人還押逾200日,首宗國安法被告唐英傑還押1年。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是引用最多的控罪,涉共55人被捕的民主派「35+初選案」;其次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主要涉壹傳媒及《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案。
國安法被告共涉11條國安法罪行,5項控罪涉言論或文字,5項控罪涉言論及相關行動,1項控罪涉行為。控罪案情涉言論或文字的案件包括鍾翰林,涉建立學生動源美國分部facebook專頁,專頁主張港獨等。
新任政務司司長李家超,早前接受傳媒訪問時曾表示,《港區國安法》生效以來取得「絶對合格」的成績,市民回復正常生活,不再擔驚受怕,危害國家安全的主要威脅已受控制。他又認為《港區國安法》的訂立充分保障了港人原有的合法權益,《基本法》寫明港人享有的所有權利和自由沒有絲毫減少,一些國際間的人權公約在香港國安法下仍然適用。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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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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