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8日科大學生周梓樂逝世,當天全港多區悼念,其中30歲中大哲學系碩士畢業生在黃大仙祠外遭警方截停後,涉向警員踢膝批肘,因而被控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之警務人員罪。他否認控罪,今(24日)在九龍城法院審訊,裁判官信納警員說法,同時斥被告辯解「邊作供邊砌詞」,並裁定罪名成立,判被告即時入獄3個月,但獲准以1萬港元保釋等候上訴。
30歲被告吳玠寬,報稱任職採購。他被控於2019年11月8日,在龍翔道黃大仙廟外抗拒警員19037(姓周)。
裁判官葉啟亮裁決時指,雖然警員沒有親眼見到被告向周「批肘」,但由於每人的視點、觀察角度都不同,記憶力因人而異,如描述有所不同亦是合理,無損警員的可信性。反之,被告的自辯卻顯得自相矛盾。首先,被告指自己丢掉眼鏡,且受胡椒噴霧影響,故只能隱約看到自己身處警車。但被告同時表示,自己見到陳警正在搜查自己的背囊,再追問下,被告又改口指陳警曾向他告知正在搜查背囊。此外,被告當日戴着的手套指骨位置有加強保護,與他自辯時所講的「透氣」絕對不符。
葉官又質疑,被告在該環境下不顧安危、以全黑打扮出現在現場,不相信他是下班回家時路過。而當時周曾高聲表明警察身份,被告必定知道周是警員,但被告依然反抗,令周要花費更多氣力,甚至冒着可能令自己受傷的風險才能將被告制服,因此裁定被告罪成。
圖片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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