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及蘋果動新聞前總監張志偉,早前分別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落案起訴及拘捕,昨(23日)分別入稟高等法院,指警方上周四(17日)以涉違反《港區國安法》拘捕兩人時,從其住所及壹傳媒大樓檢取的資料,質疑警方手令的合法性,並要求警方歸還新聞材料及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等文件。
案中兩名原告為羅偉光及張志偉,答辯人是香港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稱,警方於2021年6月17日獲得西九龍法院裁判官批出的手令,警方根據《警隊條例》 第50條下的「涉嫌人士的逮捕、扣留與保釋以及涉嫌財產的檢取」及《港區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附表1條例取手令,容許警方進入兩人分別位於鰂魚涌及西貢的寓所,以及將軍澳的《蘋果日報》大樓,執行手令。
原告要求法庭裁定,警方的手令是否受《警隊條例》 第50條所限制,有關針對涉嫌人士的逮捕、扣留與保釋以及涉嫌財產的檢取,以及被檢取的材料是否受「法律專業保密權」(LPP)所保障及屬新聞材料。原告又要求被告歸還警方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在手令範圍外取得的資料及任何新聞材料,以及作出賠償。
圖片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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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的傳人
3年前33063936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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