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13日有大批示威者在銅鑼灣堵路,凌晨時分一名男學生被懷疑是便衣警,遭在場人士圍毆,慘遭拳打腳踢數分鐘。兩名男子事後被捕,其中21歲被告更是事主的中學師弟,兩人早前承認暴動及傷人兩罪,今日各被判囚26個月。 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時,指事件是示威者宣洩仇警情緒而導致,被告即使懷疑事主是警察,亦無任何理由施襲,批評被告和一些暴力示威者行為與他們口中的暴政一樣,判刑要向社會發出清晰訊息。
兩名被告分別為報稱無業被告23歲王家俊及21歲李樂恆,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銅鑼灣金百利商場地下參與暴動及襲擊男子X(21歲,案發時為學生)。
據案情顯示,大批示威者於前年11月12日晚上集結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堵路縱火。事主X因好奇站在行人路觀看。至接近翌日凌晨時,X打算回家,卻被兩名男女尾隨及偷拍,及後再被約10名示威者包圍。示威者懷疑X是便衣警,要求檢查X背包,但X拒絕。X其後走到金百利商場,並見其中學師弟、即次被告站在人群前排,次被告後拿出面巾戴上。X雖欲離開,卻遭包圍及指罵,次被告就游說X讓人檢查背包。現場人士其後搶去X的背包,把背包內的東西倒在地上,當中有一個印有警察機動部隊標誌的水樽及一條印有「Hong Kong Police」的頸繩。X隨即被人拳打腳踢至倒地,有人更開傘企圖遮擋過程。次被告起初只在旁觀看,後加入施襲,及後首被告亦加入。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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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yicai58@gmail.com
3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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