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廢棄車輛長期停泊各區公眾車位或路旁,申訴專員公署今日(22日)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審研運輸署及地政總署就政府土地上棄置車輛問題的應對措施成效,並在有需要時提出改善建議。公眾亦可於下月22日或之前,以書面形式向提出意見。
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近年不時有傳媒報道,長期有廢棄車輛停放在公眾車位或路旁,問題持續多年未見改善,令人懷疑現時政府當局的策略和措施是否足夠和有效,「因此我決定展開這項主動調查,審研運輸署及地政總署就政府土地上棄置車輛問題的應對措施成效,並在有需要時提出改善建議。」
2000年的審計報告曾經指出,本港欠缺規定登記車主須負責妥善處置其廢棄車輛的法例,並建議當局考慮修例。目前,在政府土地上不涉及危險或造成交通阻塞的棄置車輛,會由地政總署或授權運輸署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張貼通告,要求佔用人在限期前將車輛移走,甚至考慮檢控,但自2007年至今未有成功檢控的案例。申訴專員公署表示,據了解,對於在政府土地棄置車輛的個案,即使地政總署能取得最後登記車主的資料,亦往往難以追查佔用人的身分及掌握足夠證據作出檢控。
圖片來源:申訴專員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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