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示威期間,4名男子於前年12月9日在上水天平邨停車場天台製作堵路工具,其中3人早前被裁定串謀刑事毀壞罪成,另一教師則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裁判官黃國輝今日在粉嶺法院判刑時強調,本案案情嚴重,終判地盤工監禁8個月,兩名男生入更生中心,男教師則入獄監禁5個月。
4名被告為地盤工人何國基(40歲)、男學生陳家維(19歲)、男學生林曉偌(19歲)被控串謀刑事毀壞罪;男教師謝銘基(33歲)則被控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罪,涉及兩把剪刀、兩把剪鉗及一個士巴拿。本案原有另一名男生被告陳彥廷,早前被裁定串謀刑事毀壞罪名不成立。
黃官判刑時指,案發現場有膠喉連釘製品,強調「數量唔細,突晒啲釘出嚟」;現場有電鑽、膠喉及釘,明顯在現場製作涉案物品。黃官不同意早前辯方所指案情輕微,提及若有車輛駛過製成品,輕則車胎受損,嚴重可引致交通意外。而地盤工及兩名男生早前被裁定串謀罪成,3人有預謀集體行動。地盤工屬成年人,需判處即時監禁;兩名男生犯案時僅約18歲,判二人入更生中心接受訓練;男教師則以6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紀錄良好及父母病情後,酌情扣減一個月刑期,終判囚5個月。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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