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接受《星島日報》專訪,回應有指在《港區國安法》下,香港的言論集會遊行自由被收窄。就此,李家超義正詞嚴回應:「自由不代表是無法無天,自由亦不是一張無填銀碼的支票,可以任意妄為,自由權利必須在守法之下去行使。」
李家超在訪問中解釋,《港區國安法》明確規定在執行法例時會充分保障集會、言論等權利及自由,前提是任何人行使這些自由、權利,要在守法大原則下進行,皆因法律亦保障他人權利和自由。他舉例,即使享有言論自由,亦不代表想說甚麼都可以:「你不可以刑事恐嚇,你不可以誹謗,亦不可以藐視法庭,你自稱黑社會,在社團條例下亦不容許的。」他強調人人都有行使自由的空間,但不可以觸犯法律。
至於香港未來是否仍可舉行「六四集會」,李家超重申,視乎相關集會是否符合香港法律,包括《港區國安法》、《公安條例》,以及屆時是否仍有「限聚令」等等。
另外,自從《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李家超本人亦被列入美國的制裁名單,就此,他回應:「與維護國家安全責任相比,這不值一談。」
圖片來源: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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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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