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押候訊】被控違國安法案件押後至8月13日 張劍虹及羅偉光提辭職申保釋被拒
【還押候訊】被控違國安法案件押後至8月13日 張劍虹及羅偉光提辭職申保釋被拒

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及《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被警方國安處控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AD Internet Limited(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亦一同被控,今早須委派代表應訊。


案件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主理,蘇官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張羅兩名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拒絕其保釋申請,押後案件至8月13日下午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兩名被告須還押候訊。



蘇官應部分傳媒申請,批准傳媒報道保釋程序中被告提出的保釋條件,其餘原有限制則保留。眾被告表示明白控罪後,控方反對張、羅二人保釋,並申請押後案件至8月13日下午再訊,以待法證部門檢驗從壹傳媒大樓檢取的逾40部電腦及16個伺服器,由警方進一步調查。

辯方律師為張劍虹申請保釋時,提出保釋條件包括辭去壹傳媒集團所有職務,現金擔保300萬元,相識逾20年友人人事擔保50萬元,居於報稱住址,不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一、三、五下午到長沙灣警署報到,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任何公眾平台及社交媒體發表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或文章,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政要及不主持任何訪談。辯方律師再補充,張劍虹保釋條件包括不會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媒體事務。




至於羅偉光的代表律師則提出,羅的保釋條件包括辭去壹傳媒集團董事及編輯職務、現金擔保10萬至20萬元及相識逾10年友人人事擔保10萬元,又指任何法庭認為適合或可釋除控方疑慮的保釋條件,包括禁足令、不准離港等,羅均願意接受。

蘇官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張、羅兩名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拒絕其保釋申請,押後案件至8月13日下午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2名被告須還柙候訊。


控罪指,59歲的張劍虹、47歲的羅偉光、《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AD Internet Limited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根據國安法第29條,違反者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罪行重大的可判入獄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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