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暴徒佔領理工大學期間,警方派出飛虎隊員到理大附近的歷史博物館執勤。一名時任博物館職員的男子拍下其中一名飛虎隊員行蹤,並在網上發布,經審訊後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阻差辦公罪成。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拍攝及上傳涉案相片,此舉明顯為「手足」,即理大示威者通風報信,令警方行動曝光,阻礙警務人員,故裁定罪成,判囚6個月,並拒絕讓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44歲被告陳志華案發時為博物館職員,控罪指,被告在2019年11月17日,於尖沙嘴香港歷史博物館,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察A。
案情指,理大一帶案發日有大量群眾聚集,警方派遣飛虎隊人員到附近的歷史博物館設觀察點,準備部署行動。當時在博物館任職的被告,負責向警方提供協助,警方其後在網上發現飛虎隊人員站崗的照片,以及向示威者通風報信的錄音,有關資料在網上瘋傳,警方被迫中止行動。
鄭官判刑時指被告沒有悔意,行為對警方處理理大事件有「好大影響」;理大事件對公眾秩序造成重大影響,越早平息越好,而被告令警方部署延誤,判處社會服務令並不可行,故判囚6個月。辯方大律師吳宗鑾曾提出被告行使表達自由權利,鄭官指被告非傳媒,事件不涉及公眾知情權,被告發布照片目的為通風報信。吳宗鑾為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鄭官指看不到上訴理由,6個月亦非短時間,駁回保釋申請。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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