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元朗衝突】721元朗「白衣人」暴動案 5人裁定罪成1人脫罪
【721元朗衝突】721元朗「白衣人」暴動案 5人裁定罪成1人脫罪

2019年7月21日元朗衝突中,多名「白衣人」在元朗西鐵站內手持木棍或藤條襲擊他人,8名涉案男子事後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6名被告不認罪受審,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裁決。主審法官葉佐文宣讀判詞,除首被告王志榮無罪釋放之外,其餘5名被告均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葉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13日及14日求情,在7月22日早上判刑。


8名被告為王志榮(55歲,運輸工人)、黃英傑(49歲,電工)、林觀良(49歲;商人)、林啟明(44歲;商人)、鄧懷琛(61歲;商人)及吳偉南(58歲,貨車司機),鄧英斌(61歲;退休),蔡立基(40歲;機械技工),原被控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等6項控罪。其中林觀良及林啟明早前承認暴動罪,傷人罪則獲控方不予起訴,留在法庭存檔。


葉官指,對於首被告王志榮,控方指警方在其家中搜出其當日在元朗身穿的白底紅字上衣、啡色短褲及黃色鞋帶黑鞋。其中上衣經鑑證學博士檢驗後,認為這並非片中人疑為王的人身上所穿的衣物。葉官又指,王與片中人的容貌不完全相似,惟王家中的波鞋經過比對確認與片中人所穿的為同一對。而該波鞋出現在王的家中,替別人保存該雙鞋子,明顯是自招嫌疑。


葉官之後宣布暫時休庭,並表示未讀判詞中再沒有涉及王志榮,他現已可以直接離開,直指他已無罪釋放。判詞又引述辯方指,被告黃英傑與白衣人並非一伙,他並非住在元朗,沒有與其他人「保衞元朗」的共同目的。另他當日身穿黑白間條上衣而非黑衣,且黃每次均是受到他人的挑釁才指罵他人,一直緊守非暴力的界線。葉官則指,黃的指罵僅針對黑衣人,卻縱容行為更暴力的白衣人。


葉官又指,第5被告鄧懷琛是指揮者,多次指示身旁持武器的白衣人追打黑衣人,並非單純是旁觀者,他與其他白衣人的共同目的,就是襲擊黑衣人。


葉官在判詞表示,不同意第六被告、外號「飛天南」的吳偉南在事件中充當「和事佬」,無參與任何一方,質疑他從村民口中得悉「班人入嚟拆祠堂」後,卻表示顧著買燉蛋回家,沒有報警的證詞不合理,又認為吳偉南是主動挑釁和用棍襲擊黑衣人。


至於第7被告鄧英斌,辯方早前指鄧於當晚11時才進入元朗站,襲擊事件已發生了一段時間。且沒有顯示鄧曾襲擊他人,而其手中木棍亦非一定是攻擊之用,也可以用作保衛。惟葉官認為鄧作為八鄉居民代表及村長,若想要保護村民,應在村口守衛,沒必要在深夜特意去到元朗站,故此認為其「到場的目的是打人,與自衛扯不上關係」。即使鄧由此至終亦沒有動手打人,但他在大堂、月台手持木棍,有鼓勵他人參與的意圖,其在事件中的角色是鼓勵者。


圖片來源:文匯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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