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與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涉嫌於去年4月在旺角參與超過10人的酒吧聚會,兩人和酒吧負責人陳偉才早前否認違反限聚令及酒吧禁令共4項傳票控罪,案件今早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鄭念慈陳淑莊及林瑞華違反限聚令罪名不成立,另因當日職員沒有為部分人量體溫及限4人一桌,故裁定陳偉才「作為餐飲業務負責人在指明期間內未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指示」傳票控罪罪名成立,罰款5,000元。
被告酒吧持牌人陳偉才被控兩張傳票,首罪指他營運涉案酒吧,明知而容許群組聚集,罪名同樣不成立。次罪則指他容許某人進入酒吧前未量度體溫,以及容許多於4人同桌,則被判罪名成立。
鄭官在裁決時接納3名被告當時正在向參與會議的酒吧負責人解釋政府公布的限酒吧令,符合法例中「為傳揚有助於預防及控制指明疾病的資訊或技巧」的豁免條件,由於會議目的獲法例豁免,故裁定陳淑莊及林瑞華違反限聚令罪名不成立,陳偉才營運受禁群組聚集的酒吧同樣罪脫。而鄭官接納控方證人所指當時陳沒有在客人進入酒吧為其量度體溫,故裁定陳未有遵從食衞生局指示罪成。
49歲陳淑莊及36歲林瑞華被控於去年4月2至3日期間,在旺角大南街「HANDS」酒吧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32歲酒吧負責人陳偉才則被票控於去年4月2至3日,作為餐飲業務負責人,容許某人進入「HANDS」酒吧前未有量度體溫及多於4人同坐一桌,以及營運受禁群組聚集的酒吧。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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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hk
3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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