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早前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以車牌查冊被起訴定罪罰款6000元後,《大公報》男記者以相同方法查閱車主資料,被控一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的傳票控罪,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案件今(1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提出考慮被告黃偉強的員工身份,以及案件屬單一事件,控辯雙方商討後,同意簽保守行為處理。裁判官最終判被告,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支付堂費1000元。
裁判官徐綺薇早前曾稱,蔡玉玲案與本案大致相同,控方回應時強調兩案考慮的標準及尺度完全一致。《大公報》記者黃偉強(47歲)原被控於2020年8月15日為取得一輛私家車的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的陳述,即在申請證明書作交通及運輸有關用途時,陳述為「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
庭上提及的蔡玉玲一案,即指香港電台《鏗鏘集》女編導蔡玉玲去年負責拍攝新聞專題期間,被指向運輸署申請進行車牌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她否認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同樣在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席前審理。最終蔡被判兩項罪名成立,並罰款6,000港元。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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