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30日,大量滋事分子聲稱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進行催淚氣體訓練致洩漏不明氣體,遂號召百多人到場抗議要求警方交代。警方在事件中拘捕52人,其中一名當日曾協助其他示威者拆鐵欄堵路的25歲青年,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共3罪,今(16日)被判囚8個月。
現年25歲被告鄧皓仁報稱售貨員,他承認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鄧另承認同日管有一包膠索帶,及在當日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口罩。
法官李俊文判刑時指,法庭需考慮保護公眾、反映案件嚴重性及被告的罪責,並須判阻嚇刑罰。他又指案件沿於警察行動基地被指洩漏刺鼻不明氣體,市民到場抗議及咒罵警方,及後有人拆除鐵欄堵路。即使有支持警方人士到場集結情況亦沒有變壞,及後有人拆欄堵路才演變成非法集結,並非事先安排。現場除了有人用鐳射筆照向警員外沒有掟磚等行為,沒有人受傷,事件非針對高風險建築物;沒有嚴重財物損失,案發地點並非交通樞紐。被告雖協助拆鐵欄,但並非主導角色;被告當時亦管有一包索帶,雖沒證據顯示索帶曾被使用,但從現場架設障礙物可見,該包索帶有可能被使用。法官最後經考慮後,接納被告一時衝動犯案,將他判囚8個月。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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