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學生涉陳秉臻,被指參與前年10月九龍區衝突,被控襲警及擾亂公眾秩序等三罪。被告早前全數否認控罪,九龍城法院裁判官鄭念慈今日在庭上質疑,被告投訴被捕後多次遭警員掌摑,但卻從未於警署致電父母時提及事件,直至其後錄口供才拒絕並詢問警員可否前往醫院,直言其說法全屬捏造、有違常理,終判其全部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本月30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被告期間需還押。
根據上訴庭就襲警及非法集結的判刑指引,襲警是嚴重罪行,一般是要強調阻嚇性和判處即時監禁,而根據過往案例,被告甚少可獲判處感化,加上屬「例外罪行」,更不可以是緩刑。鄭官今日亦指,本案罪行需要一定程度紀律訓練,明言不會考慮更生中心的刑罰。
圖片來源:文匯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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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一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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