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倉務員於前年11月,在元朗一停車場被截獲,警方在其身上搜出4枚汽油彈,並在其工作地點兼住所發現約100公升汽油等。被告今(16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意圖摧毀財產兩罪。法官郭啟安要求控方就涉案汽油可製造的汽油彈數量向專家索取意見,案件押至7月21日再處理專家報告及考慮判刑,被告續還押。
被告吳偉豪(40歲),承認於2019年11月2日在元朗橫州福喜街福喜停車場外,管有4個載有有機易燃溶劑的玻璃瓶、一罐卡式石油汽罐及4條布碎;另在其工作及居住的倉庫中,管有5桶共約100公升汽油、兩個載有易燃液體的玻璃瓶、兩罐卡式石油氣罐,及一些液體輸送工具。
郭官在庭上問控方,涉案100公升汽油可製造多少汽油彈,「100公斤汽油咪做到200支汽油彈?」,控方表示將再補呈專家報告。辯方透露被告倉庫有一部發電機作後備發電之用,部分汽油用於發電機。
辯方另指,被告當日接獲來電,要求他把汽油彈帶出街外,但被告到達約定地點後發現沒有人,在折返倉庫時被截停。辯方強調兩罪涉案物品性質一樣,被告被截停時與倉庫僅相隔100米,當時正在返回倉庫,望法庭考慮同期執行判刑。
圖片來源: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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