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道歉】《壹週刊》違私隱刊張栢芝幼子出生紙 3被告共罰12萬元
【認罪道歉】《壹週刊》違私隱刊張栢芝幼子出生紙  3被告共罰12萬元

《壹週刊》前年刊登藝人張栢芝三子的出世紙,涉嫌違反《私隱條例》。壹傳媒有限公司、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壹週刊》總編輯麥景慶與記者鄭靜遭票控披露未經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以及協助和教唆披露相關資料。案件今(1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各被告認罪,各罰款4萬元,記者則以自簽2,000元保守行為12個月,撤銷控罪。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認為,張栢芝作為藝人,公眾或對她的生活點滴有所好奇及興趣,但凡事都要有平衡,私隱對公眾人物的保障不會有例外,傳媒有責任並應尊重他人私隱。徐官考慮各被告認罪,並已叮囑員工日後小心處理類似事件,且會刊登道歉聲明,故判處3張傳票各罰4萬,合共12萬元。


兩間公司及麥景慶分別身為《壹週刊》的東主、出版人和編輯,披露一份根據《生死登記條例》備存而屬於一名兒童的出生登記紀錄記項的核證副本內的個人資料,而該等資料未經同意而取自資料使用人,其意圖獲取金錢或其他財產得益,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1)(a) 條。


而記者鄭靜則協助和教唆另外三名被告披露上述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1)(a) 條和《刑事訴訟條例》第89條。


圖片來源:張栢芝微博圖片、司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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