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朱奉慈昨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蘋果日報》誹謗,指《蘋果》於2006年5月刊登了一篇涉及誹謗朱的文章,直至今年4月21日仍繼續刊登,且違反雙方早前訂立的和解協議,故要求法庭禁制對方再發布涉及相關誹謗言論的文章,並要對方作出包括加重損害賠償在內的賠償。
原告是大律師朱奉慈,3名被告依次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和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被告於2006年5月21日刊登一篇涉誹謗原告的文章,至今年4月21日仍然刊登。原告要求被告就此事作出賠償,並且要求法庭裁定被告違反雙方於2006年訂立的和解協議,同時要求禁制被告直接或間接再刊載相關或類似誹謗言論。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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