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反外國制裁法》草案,反制措施包括查封外國組織和個人在中國的財產,並可擴大至其配偶、直系親屬等。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若法案要在香港落實,或須按照《基本法》放在附件三進行本地立法。
譚耀宗指出,近年美國和西方國家針對中國進行制裁,中央立法是「針鋒相對」、「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他又指,法例沒有提及如何在境外港澳地區落實,認為很大機會按照《基本法》放在附件三,進行本地立法。不過,由於法例暫時沒有提及這一點,他難以評論會不會做。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則對議題持開放態度,認為中央在考慮是否要求香港配合制裁時,會一併考慮香港切身利益。他強調這是一個外交行為,必須通盤考慮,以往特區對歐美制裁的態度,是「逆來順受」,主要為顧全香港和西方關係的大局,不想和歐美國家關係太差,故會謹慎處理,保留一些外交政治手段,但「以前唔做,唔代表之後唔會做」。他又補充,如果中央真的有心要求特區政府配合制裁,即使沒有全國性法律,單以行政指令要求特區配合都可以,特區可做的事亦有很多,如限制美國航空公司在香港開辦航線、執法部門拒絕和美國配合行動等。
圖片來源:大公網、文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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