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兩宗成功申領法援提出司法覆核的案件,在社會引起廣泛關注,包括兩名法輪功學員就食環署2013年以未經申請展示宣傳品為由,在全港26個法輪功宣傳據點充公130幅橫額及484塊展板一事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拖延足足八年,直到今年五月終審法院拒絕法輪功學員上訴申請,才算告一段落。
另一案件,涉及俗稱「爆眼女」的反修例事件傷者,申請司法覆核阻止警方查閱其醫療報告,高等法院早前亦已判申請人「爆眼女」敗訴。最諷刺的是,所謂的「爆眼女」原來是「假爆眼女」,她早前被傳媒揭發,原來並無「爆眼」,雙目炯炯有神,並在去年已經離港到台灣。
上述兩宗案件,代表律師均為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由於兩案性質極為離奇,故社會極關注到底法援署分別就兩宗案件提供了多少資助,要求法援署方面向公眾清楚交代。《港人講地》就上述兩宗個案向法援署查詢,署方今日回覆稱,截至今日(6月10日),法援署就法輪功學員的司法覆核案所支出的法律費用為$921,050,而就「假爆眼女」案所支出的法律費用則為$399,975,即兩案合計共支付$1,321,025。
至於上述費用,是否已是就兩案最終的支出、是否已包括要賠償的堂費,發言人則沒有補充。另外,本網本週一曾以電郵向夏博義查詢,他在兩案中一共收到多少律師費,惟至今仍未有回覆。
兩宗司法覆核案,至少已花去逾130萬公帑,社會對法援署的審批準則亦有很大保留,質疑公帑是否用得其所。現時制度,成功申請法援者,可自選代表律師,署方對相關律師在每宗個案的收費是否有標準?若個別律師費高昂,亦可繼續聘用?對其他法援律師會否不公平?法援署又是否需公布每宗法援個案中,相關代表律師的收費?
圖片來源:文滙報、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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