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24日有人發起反對《港區國安法》遊行,期間一名年輕地盤工攜同士巴拿、索帶等物品在金鐘示威現場出現。經審訊後,他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裁判官王證瑜今日在東區法院指,本案控罪及案情性質嚴重,並考慮到當時的社會氣氛,判囚是唯一選擇,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也沒有其他因素可減刑,因此判他監禁6星期
24歲被告陳鉑朗被控於去年5月24日,在中區夏愨道行人路近海富中心行人天橋,保管兩把士巴拿、一把剪刀和一包膠索帶,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用以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
辯方求情指,被告生於一個破碎家庭,父母自小離異,父親早逝,母親日漸年邁,需要被告的照顧。另被告現已有深切的悔意,雖然仍自認為無辜,但明白他亦有做得不好的地方,如他出門時應檢查清楚袋內裝備,亦應遠離發生社會事件的地方。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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