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去年元旦發起大遊行,18歲學生陳業云當晚在灣仔向水炮車擲磚,並管有打火機、錘等,他早前承認刑事毁壞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並賠償了近萬元維修費,被主任裁判官錢禮判其18個月感化令。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於東區裁判法院申請刑期覆核遭拒,早前再向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裁定原審裁判官原則犯錯,今(10日)改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上訴庭早前指原審裁判官過於側重被告個人背景,未能反映罪行嚴重性,認為應判處拘禁性刑罰,等候被告背景報告,押後至今判刑。控方審訊時指,案發時現場一帶有暴動,被告混在記者群中以靠近警方,然後衝出向水炮車掟磚,行為性質嚴重,更可能激發他人仿效。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法官張慧玲考慮報告內容後指,陳適合判入勞教中心或更生中心,但陳快將升讀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二年級,將在今年9月開學,故希望判入刑期一般較短的更生中心,以便早日完成結束刑期,趕及今年9月如期開學。彭官提出陳並非中學生,而高等教育一般可以申請延遲學期,相信不會影響學業,張官又認為如果陳想早日完成刑期趕及開學,大可成為陳在勞教中心表現良好的誘因。
圖片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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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 LEUNG JOHN YU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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