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與記者協會,就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去年其中一集,內容涉污衊和侮辱警隊、不夠持平等一事,提出司法覆核。案件周二(8日)於高等法院續審,法官已聽畢雙方陳辭,決定押後裁決。
代表通訊局的資深大律師陳樂信表示,局方有責任嚴謹看待投訴個案,過去10年間收到逾2萬宗廣播材料的投訴,只有百分之一的投訴成立。廣播機構的表達自由並非無限,裁決只是要求港台跟隨電視節目守則,不會影響言論自由。
通訊局一方又指,節目播出時處於社會動盪及抗疫時期,市民對執法機構的信任很重要,但節目組沒有考慮當時的社會背景,而局方不會忽視節目對大眾影響。節目的諷刺表達手法也並非沒有限制,因為諷刺的內容是基於現實發生的事,或許會讓觀眾信以為真,因此亦要確保真確性。
港台工會及記協一方則反駁稱,港台應與其他商業媒體一樣享有言論自由,並指沒有證據顯示,通訊局裁決有考慮社會動盪的因素。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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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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