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6日,有網民發起所謂的九龍大遊行,一名新巴970號線車長在彌敦道無故響號及快速行駛,被控危險駕駛及不小心駕駛兩罪。案件早前審訊時,藝人張繼聰胞弟、任職警長的張繼安出庭供稱巴士駛過時「離自己好近」,形容當時很危險,被告更響號及「舉中指」。經早前審訊後被告被裁定2項不小心駕駛罪罪成,今(8日)在九龍城法院被判罰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庭上更透露,連同本案在內,被告曾3次犯不小心駕駛罪,運輸署足以根據記分制度申請將被告停牌。
36歲被告張浩然為巴士司機,被指去年9月6日在彌敦道危險駕駛一輛雙層巴士,而同日在薄扶林道近何東夫人紀念堂外,亦不小心駕駛一輛雙層巴士。其中涉及在彌敦道的案件,被告當時駕駛970號路線巴士,被指在九龍的大遊行期間,無故響號及快速行駛。
嚴官今午判刑時指,不欲過份懲罰,應辨方代表大律師要求不判罰停牌,惟觀乎被告受審時認為自己駕駛態度縱有瑕疵,亦不屬不小心駕駛,故認為其駕駛態度,尤其是作為雙層巴士車長「好有問題」,亦不宜判處罰款。
嚴官續指,被告2019年8月24日干犯首次不小心駕駛,案發日再干犯2次不小心駕駛,作為雙層巴士車長而有3次不小心駕駛紀錄,反映被告容許情緒影響駕駛,駕駛態度隨性、不足夠專注和謹慎。嚴官最後欣慰的是報告顯示被告已經反省,希望他真誠反省道路使用者及乘客安全必須放在首位,故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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