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7月28日上環警民衝突中,44人被控暴動罪,早前分3案審理,其中涉15人的案件昨(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男學生何柏耀開審前承認1項暴動罪,法官練錦鴻下令即時還押,待案件審結後求情及判刑,其餘14人則否認控罪。
控方開案陳詞指,遮打花園集會當日下午約3時舉行,其後有大批人士違反警方不反對通知書規定,離開遮打花園,向中聯辦出發。下午5時許,約100至200名示威者到德輔道西近西邊街的馬路設防線及傘陣,示威者在摩利臣街和德輔道中一帶與警方對峙,有人使用彈叉、手持汽油彈,向警方發射弓箭及擲磚等,警方多次舉旗警告及施放催淚煙,最終在晚上近10時在文華里制服及拘捕15名被告。控方認為15人分別有親身參與、有共同犯罪計劃,協助或教唆他人參與暴動,其中有直接證據指證9人,他們分別戴黃頭盔、手持長傘及磚等站前在示威者前排。
已認罪的何柏耀被搜出一部拍攝到9張示威現場照片的相機,19歲被告張雯曦則被搜出一部黑色無線電通訊機及電池。她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但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雷射筆)控罪。
15名被告依次為21歲廚師陳偉林、22歲技工陳澤峰、24歲教師布紫晴、17歲學生何栢耀、20歲學生梁志鵬、31歲廚師楊位醒、20歲學生彭雨彤、28歲劉耀銓、30歲飛機師廖頌賢、28歲護士陳永琪、22歲電工林皓正、19歲學生廖紫婷、21歲無業李樹樺、21歲裝修工胡嘉俊及19歲無業張雯曦,同被控於前年7月28日在上環摩利臣街和林士街之間干諾道中和德輔道中一帶參與暴動。張雯曦另被控在同日同地管有雷射筆及無線電收發機。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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