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案件原定於本月23日在高等法院開審。律政司申請加控唐英傑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作為「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法官周一(7日)聽取陳辭後頒下裁決,指控方修訂並無對被告不公,批准有關申請。
唐英傑的代表律師質疑,控方事隔近一年及臨近開審前才申請加控,做法對辯方不公,辯方須花大量時間翻看證物及相關文件。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回應稱,新增控罪只反映被告的駕駛行為,兩罪基於同一案情,並無涉及新證據,分開審訊是不切實際。控方就危駕罪亦只打算播放13條短片,總長度約9分鐘,沒有不公平的情況出現。
新增控罪指,唐英傑於2020年7月1日,在灣仔謝斐道近柯布連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電單車,導致三名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圖片來源: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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