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9月29日港島發生嚴重暴動,其中有兩名現年16歲、姓廖及姓陳的學生,因向政府總部投擲物品被捕。當日下午3時後,有數百名暴徒抵達政府總部外的夏慤道,繼而用障礙物堵路,又在金鐘道車路聚集及設置傘陣、放火及不斷向警方投擲汽油彈與硬物。示威者亦有向政總投擲汽油彈及磚塊,亦有暴徒以巨型橡筋作投射器,警方其後出動「水炮車」驅散。其中兩名現年16歲的被告,當時身穿深色衣服,分別數次向政總投擲物件,廖姓被告亦被拍到以物品堵路。兩人其後被捕,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兩人三星期前已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今天終被判入勞教中心。雖然精神科報告證實陳姓被告患有過度活躍症、廖姓被告則有抑鬱問題,但法官郭啟安判刑指指出,案件是2019年反修例暴動案件之一,法庭量刑不會考慮政治因素,但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庭應致力維護法治及公眾秩序,不容他人以暴力破壞或干預。
他又特別提到,本案涉及人數眾多,影響的是商業核心地區,更有政府建築物受破壞,表明若犯案者為年成人,刑期必是數以年計。最終,由於兩被告案發時極度年輕,量刑要顧及更生,在考慮案例及報告建議後,判兩被告進入勞教中心接受拘禁訓練。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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