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爆眼女」及法輪功學員均獲法援資助,聘用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夏博義作為代表律師,輸官司後更以公帑「埋單」,令外界質疑現時的法援制度是否存在漏洞。團體「葵青監察議會聯盟」成員對事件感到十分憤怒,認為法援署應把好關。
「葵青監察議會聯盟」潘先生認為「爆眼女」及法輪功學員均巧合地由夏博義代表,質疑背後是否有政治目的,是否為政治服務。他又以到公立醫院看醫生為比喻,指沒有權選擇醫生,為什麼法援申請人可以選擇代表律師?直指這是「全世界也沒有的怪現象」。他又認為法援署應公布夏博義的收費,不能一句私隱便不公布;更指法援署應把好關,是什麼案件便找什麼律師,不可以「次次找夏博義」。
法輪功學員的案件,由初審、上訴和終審足足花了8年時間。離島居民Sammi認為,一個大律師一個小時收多少錢已經是天文數字,而案件由夏博義做代表,質疑當中究竟花費多少律師費。她質疑若法律援助署容許申請人自選律師,而申請人又選擇一些所謂「黃色經濟圈」律師做代表,有機會出現「私相授受、自己人益自己人」的情況。因此,她認為政府應委派律師給法援申請人。
圖片來源:文匯報圖片、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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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 LEUNG JOHN YU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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