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27日,有人不顧疫情傳播風險,在全港多區示威反對《港區國安法》實施。20歲男學生李澤楠被控在旺角站在示威者前排大喊,指揮其他示威者向馬路投擲垃圾等雜物堵路。李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名成立,今日(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梁嘉琪裁定他入囚3星期。
梁官表示,案件在人來人往的旺角街道上發生,其時有不少防暴警察及人群聚集,被告卻於山東街及花園街堵路,亦曾慫恿他人。法庭判刑時有考慮被告的年紀和知錯態度,但亦需顧及阻嚇及懲罰元素,認為即時監禁為合適的刑罰。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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