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於2017年在維園參與「六四集會」時,刑事恐嚇1名報館男記者,裁判官鍾明新於去年9月3日裁定黎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決定上訴。
法官陳慶偉今(4日)於高等法院下令上訴暫訂於10月29日審理,為期1日,將爭議黎案發時言「我實會搵人搞X你」中,「搞」的字義及其出言意圖,在是否構成刑事恐嚇一事上原審裁判官鍾明新有否犯錯。陳官並指如控辯雙方同意案件呈述後,將發出履行責任令,要求原審裁判官簽署,以進行上訴程序。
事發於2017年「六四集會」當晚,黎智英與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在維園涼亭出席完集會後,黎突然憤怒地衝向一名在場採訪的男記者,一邊用右手指着其面部,一邊用「X你老母」等粗口辱罵,還出言恐嚇稱「我實會搵人搞X你」、「我影X咗你嘅相」等。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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