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責難逃】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非法集結 與另外4人判監6至8個月 官:演變成暴力事件風險極高、判刑須反映案情嚴重性
【罪責難逃】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非法集結 與另外4人判監6至8個月 官:演變成暴力事件風險極高、判刑須反映案情嚴重性

前年10月旺角示威衝突期間,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等5人被捕,5人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共13項控罪罪名成立。裁判官葉啓亮今午(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雖然辯方求情時指,社會運動中無人是贏家,望法庭給予被告更生機會,但裁判官葉啓亮認為本案情節嚴重,決定判5人分別6至8個月即時監禁。


5名被告依次為謝煒洛(21歲、中大學生)、區倬僖(21歲、中大學生)、胡耀生(48歲、機電工程署主任)、梁馨駿(20歲、中大學生)及楊卓穎(20歲、學生)。他們被控前10月20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近塘尾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非法集結,並身處非法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物品。謝、胡、梁及楊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涉及工具包括石頭、磚頭、鉗、行山杖、膠索帶、膠紙等物品;區另被控管有一罐噴漆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謝另被控襲擊一名警長,胡則被控阻礙一名總督察辦公。


辯方求情指,本案規模較其他非法集結案為小,只有約50至60名示威者在場,他們大致表現和平,不見得有情緒高漲,但葉官認為本案情節嚴重,判勞教中心不足以反映嚴重性,須判即時監禁。考慮到本案發生在社會事件的高峰期,加上《禁蒙面法》剛出台,故本次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力事件的風險極高,裁決不能單看是次集結帶來的後果,還要考慮參與人數、犯案手段等因素。


最終,葉官就非法集結控罪判監6個月、蒙面判監1個月、管有攻擊性武器或物品判監2個月、襲警判監4個月、阻差辦公判監3個月。因部分刑期同期執行,謝煒洛最終的總刑期為8個月、胡耀生總刑期為7個月2星期、其餘3人則被判6個月。


圖片來源:司法機構、文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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