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上月駁回法輪功有關2013年被沒收展板的上訴許可申請,有報章今日報道,指食環署近日巡查14個地點,移走約50張招貼或海報,並檢控約10人。
報道指,食環署經部署後,聯同相關政府部門連日加強執法,在14個地點採取聯合行動,移走未經許可或不遵照《路旁展示非商業宣傳品管理計畫實施指引》而展示的路旁非商業宣傳品。截至上月29日,食環署一共發現有八個地點已沒有未經准許展示的招貼或海報,並在餘下的六個地點合共移走約50張招貼或海報,並就懷疑違反《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04A條的約10名人士展開檢控程序,並會按條例第104C條跟進移走費用。
據報,食環署2013年行動中沒收法輪功未經批准在政府土地擺放的展品,並檢控兩名法輪功學員。其後涉案人士提出司法覆核,獲原訟庭裁定勝訴,但在2019年,上訴庭改判政府上訴得直。法輪功於上月13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審法庭上訴委員會同日駁回申請,並於同月18日頒下裁決理由。
報道續稱,上訴許可申請由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非常任法官鄧國楨審理。代表法輪功的是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夏博義,稱《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04條並不適用於規管示威橫額。夏主席的說法遭李義質疑,反問是否任何涉及示威題材的橫額,署方均撒手不管;而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則反駁,示威權利非絕對,若無規管,可想像不同團體會為爭奪最佳擺橫額位置而爭執。上訴庭亦指出,政府土地管理計劃授權食環署署長決定是否批准在計劃內的政府土地展示橫額。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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