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10人承認前年10月1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緩刑至18個月監禁不等。據多間傳媒引述消息指,案件的主審法官胡雅文於昨午分別接獲3個電話,內容涉及「我要殺你全家」、「你小心啲,下次斬X哂你全家」及「X官,我會斬開你18碌,夠膽你就出街,我依家刑恐司法人員呀」。職員報警求助,案件現由灣仔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警方其後表示案件列作「刑事恐嚇」,交由灣仔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政府發言人表示,法官因履行司法職能而被人恐嚇,特區政府必定嚴正執法,絕不會容忍這種無視法紀及損害法治的惡行,警方會嚴肅跟進,將不法分子繩之於法。
司法機構表示高度關注事件,強調任何試圖向法官施加不當壓力的行為,應受到嚴厲譴責。一直以來,法官及司法人員依法處理案件,確保司法公正,並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如對判決或判刑不滿意,有上訴機制處理。
對於有法官遭受恐嚇,律政司發表聲明,指法官行使司法權力時,必嚴格依據法律和證據處理案件。《基本法》第85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因履行司法職能而被人恐嚇,特區政府必定嚴正執法,絕不會容忍這種無視法紀及損害法治的惡行,警方會嚴肅跟進,將不法分子繩之於法。
律政司表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威脅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損害,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五年。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
圖片來源:司法機構提供、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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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98****49
3年前龙一吟
3年前龙的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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