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早前規定,由香港出口至美國的貨品必須標明來源地是「中國」。特區政府向世貿爭端解決委員會設立的專家組提交首份書面陳述,闡明美國的規定除了不合理地歧視香港原產貨品外,亦違反多項世貿協定,包括《原產地規則協定》、《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及《關稅與貿易總協定》。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說,香港根據《馬拉喀什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成為世貿的創始成員。《基本法》訂明,香港為單獨的關稅地區,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加相關國際組織和國際貿易協定。香港的獨特地位一直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同和尊重,所享有的經貿地位跟其他世貿成員一樣。
邱騰華批評,美國實施帶歧視性和不公的規定,是完全基於政治原因,不當地將政治考慮摻雜到世貿規則下純技術性的原產地確定中;這種做法如被接納,將破壞以規則為本的多邊貿易制度下,準確確定原產地所擔當的關鍵角色。他指出,美方的要求,亦會令香港企業出口成本上升,增加出口程序的複雜程度,令香港企業相對其他世貿成員處於競爭劣勢。
專家組正根據世貿機制中所訂明的程序審議爭端,包括考慮香港、美國及13個保留以第三方身份參與爭端審議權利的世貿成員所提交的書面陳述。
圖片來源:新華社、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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