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批准集結】黎智英等10人判囚 法官斥被告天真及不切實際:判刑要具阻嚇力
【未經批准集結】黎智英等10人判囚 法官斥被告天真及不切實際:判刑要具阻嚇力

前年十一國慶日遊行案,壹傳媒老闆黎智英等10人今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14至18個月,其中單仲偕及蔡耀昌獲緩刑。法官胡雅文判刑時表示,刑期要具阻嚇性及懲罰性,即時監禁是唯一適合刑罰,又指前年6月起的社會騷亂在隨後數月不斷升溫,越來越暴力及令人不安,幾乎每日都發生示威及騷亂,部分更是暴動或大型非法集結,法庭判刑時應考慮當時情況。她說,即使言論自由受法律保障,亦並非絕對,而要受到法律限制,與個人信念等亦無關。


胡官指出,警方在遊行前已指收到情報顯示,遊行當日會有嚴重暴力事件發生,但被告在呼籲市民參與遊行時並沒有提及有關情報,又指這個呼籲是天真及不切實際,事實上當日遊行並不和平,其後出現暴力、破壞公物、縱火、堵路等情況,罕有地令商店在公眾假期關門。她認為,被告在當時不穩定的時勢,有意圖違法、挑戰公眾秩序,屬嚴重的因素,因此需要判處即時監禁。


胡官又表示,被告提到為公民抗命,但認為並非重要的求情因素,強調公民抗命需要和平及非暴力。


另外,胡官一度將何秀蘭的總刑期定為12個月,下午再開庭更正為14個月,並就事件道歉。


圖片來源:文匯報、司法機構提供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瀏覽我們的IG:https://www.instagram.com/speakout_hk/?hl=zh-hk

37
好正
18
心心眼
3
好好笑
1
令人傷心
0
嬲爆
其他焦點新聞

評論

  • +85298****49
    +85298****49
    3年前
    0 回應 檢舉
    Excellent

    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

    你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