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以小股東身份,向監管機構投訴壹傳媒無理長期停牌,質疑該公司行政總裁、執行董事張劍虹於5月15日有關壹傳媒及《蘋果日報》的運作及資金財務絕不受大股東黎智英資產被凍結的事件影響,乃是疏忽、不負責任及/或蓄意誤導的表述。
就上述情況,熟悉上市公司事務的律師丘煥法接受《港人講地》訪問時解釋,一般情況下,小股東遇上跟現時壹傳媒相類似的情況,可以考慮向證監會及港交所等監管機構投訴:「股票停牌就係『廢紙』,亦代表小股東權益受影響,當然可以向監管機構投訴。」
他解釋,由於上市公司和大股東,理論上是兩個獨立的法定實體,上市公司不應該因為大股東的問題而長期停牌:「尤其係壹傳媒代表之前講過,黎智英的情況唔影響公司運作,咁小股東見停牌咁多日,有疑慮都好正常。」丘煥法又分析,監管機構接到投訴後,一定會向壹傳媒了解其長期停牌的理由,並要求其在合理時間內復牌,而由於梁振英表明要投訴壹傳媒的一眾董事,監管機構便必須調查是否有上市公司代表向公眾發表不實信息等行為。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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