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港大專業進修學院男學生陳業云,承認於2020年1月1日,於香港灣仔軒尼詩道金聯商業中心外,無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區政府車牌為AM9589特別人群管理車輛;以及於同日同地管有或控制鎚仔、鎅刀、易燃液體、打火機等。原審主任裁判官錢禮,起初判其18個月感化令,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但遭駁回。律政司再到高等法院申請刑期覆核,3名法官退庭商議片刻後,認為錢禮原則上犯錯,判刑明顯不足,未能充份反映量刑準則、被告罪責及案件嚴重性,過份側重被告個人背景而判感化。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更指出,律政司覆核刑期時,已在庭上向錢禮解釋上訴庭案例,但錢禮仍沒有適當地運用案例的量刑準則。上訴庭認為本案必須判以拘禁式刑罰,遂撤銷感化令,把案件押後至6月10日判刑,以待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更生中心報告,書面理由書將擇日頒布。
是次覆核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原訟庭法官張慧玲審理。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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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RR
3年前龙的傳人
3年前+8529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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