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違專業?】夏博義曾為「爆眼女」打官司 馬恩國促大律師公會調查:他把當事人的利益凌駕在法律之上
【有違專業?】夏博義曾為「爆眼女」打官司 馬恩國促大律師公會調查:他把當事人的利益凌駕在法律之上

前年在反修例暴力示威現場受傷的「爆眼女」,據報原來早於去年已離港赴台,且雙眼炯炯有神。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接受《文匯報》訪問時指出,該女子遠走台灣,料是逃避相關刑責而着草,又認為整件事是政治問題。對於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曾為「爆眼女」打官司,馬恩國批評,他把對當事人的利益凌駕在法律之上,相信他一定有接觸「爆眼女」的醫療文件,應將該份文件披露出來,認為大律師公會可調查夏博義的行為。


馬恩國認為,該少女當日禁止警方查閱其醫療報告,很大可能是發覺報告對她對警方的指控不利,因傷勢不是由布袋彈造成,或由其用彈珠的同伴亂射,甚至是她自己本人不擅控制打到自己所造成。他說,當鐵珠打入其面罩時,繞着面罩的弧度而打入其眼,這個可能性最高。


馬恩國又指,「爆眼女」早前申請司法覆核被拒後提出上訴,法援署批出法援請夏博義為打官司。由於法援申請人可自行選擇律師,甚至聘用資深大律師,但最終就以納稅人的血汗錢「埋單」,且官司就算打輸了,夏博義都賺了律師費。他認為,夏博義最大的錯誤是把對當事人的利益凌駕在法律之上,因為夏博義一定有接觸該份醫療文件,應將醫療文件披露。


他又解釋,這次事件不是個人事件,亦不涉個人私穩問題,因為其指控涉及警隊聲譽,巿民亦有知情權,認為大律師公會可調查夏博義的行為,有否對客戶責任高於對法律責任,其行為又有否令大律師蒙羞。


馬恩國表示,聽聞當時一些傳媒配合西方反共活動,製造警暴假象,圖令警方不能執法,於是利用這件流血事件大做新聞,希望藉此使西方來制裁香港及內地。他亦聽聞,由於醫療報告內容會對「流血事件」造成不良影響,所以亦有人以經濟方式支助少女離開,平息事件。他認為,整件事都是政治問題。


圖片來源:文匯報、大律師公會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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